化粧品标示预告!24项成分须明示 不可只标「香精、香料」
食药署今天预告,24项香精或香料成分如化粧品中达一定浓度,必须标示实际成分名称,也就是不能只标示香精、香料等字眼。(示意图/王家瑜摄)
洗发精、乳液、粉底等化粧品经常会添加香精或香料,但可能对脆弱肌肤造成敏感。食药署今天预告,24项香精或香料成分如化粧品中达一定浓度,必须标示实际成分名称,也就是不能只标示香精、香料等字眼。
洗发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护发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剂、唇膏、粉底、眼线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属于化粧品的范畴。食药署今天预告订定「化粧品应标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及预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仿单之标示规定」第七点草案,预告期60天,搜集社会各界意见。
食药署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简任技正吴正宁说明,化粧品的范围相当广泛,本次是针对24项香精、香料成分,如果添加于洗发精、沐浴乳等使用后需要冲洗产品,浓度达0.01%,以及添加于面霜、乳液等使用后不须冲洗的产品,浓度超过0.001%,未来要求须明确标示成分名称。
本次草案预告的24项香精、香料成分包括:苯甲醇、桂皮醇、柠檬醛、丁香酚、香豆素、香叶醇、沉香醇、茴香醇、香茅醇、柠檬烯、已基肉桂醛、紫罗兰酮等,超过一定浓度时,不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等方式标示。
吴正宁说明,本次预告草案是根据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相关研究,并与国内专家讨论后订定,由于这些香精、香料成分可能导致脆弱肌肤容易敏感,目前欧盟已要求须标示24项成分,美国和日本则无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