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小包装食品」预告草案 「面积不足10平方公分」可免部分标示

食药署今预告「小包装食品部分标示规定草案。(图/pixabay)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预告「小包装食品免部分标示规定」草案,考量小包装食品可供标示面积较小,规范最大表面积不足十平方公分的小包装食品,可豁免部分标示事项,只需标示「品名、有效日期、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原产地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标示原料原产地和过敏原」等重要资讯

小包装食品免部分标示规定草案是依据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3条规定订定。食药署食品组陈瑜绚简任技正表示,食安法有规定要做完整标示,但像是小糖果饼干等小包装食品面积比较小,业者反应标示上比较困难,有找专家讨论和参考国际规范,讨论决议要保留5大完整资讯,其他关于内容物等可以免除标示。

陈瑜绚说,依照食安法23条规定有写说因为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容器等,外包装标示有困难的话,可以免除部分标示或用其他方式呈现,但只是豁免一部分标示,可是重要资讯还是要保留,之前接到最常反映的有单颗糖果包装、小零食饼干等。

而针对零售业者,陈瑜绚表示,如果贩售包装是大包装,例如是一个塑胶袋装,完整资讯还是必须在外揭露,另外例如年货大街食品的话,一样要求至少要标示小包装食品的重要资讯,如果应标示但未标示就可开3万~300万,标示不实则是4万~400万;草案预告时间是60天,会收集外界意见,还会再做研议,再做后续公告,如果顺利的话,最快就是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