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产品标示比例 食药署:拟规范到0.9%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目前国内只开放黄豆玉米基改作物进口,而占产品总重5%以上就须标示为基改产品。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9日指出,未来将会比照欧盟标准,只要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标示。

▲未来基因作物占产品总重0.9%,就须标示。(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立法院社会福利环境委员会9日初审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中讨论基改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入法。

中央社》报导,姜郁美在会议休息时受访表示,目前核准黄豆与玉米的基因改造作物进口,并且一直都有查验登记,现行规定对基改作物产品,基改原料占总重5%以上才须标示。

姜郁美指出,欧盟目前规定基改原料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申报,「台湾当然也做得到」,未来将加强规范,近期会提出预告,并已经和业者沟通,如果有标示不符将开罚。

现行食管法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可罚新台币4万至20万元罚锾,而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法草案中,产品标示不实将提高到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