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标示争议 食药署: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日起规定米粉包装标示引起争议业者担忧老品牌外销将被冲击,立委也批评管太多,最终食药署急中生智2天内用「冠名」解决纷争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6日表示,未来业者如果需要使用「冠名」,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但是业者可以自行发挥创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食药署指出,米粉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图/东森新闻提供)食药署的米粉标示新制,米含量100%才能将「品名」标示为米粉或纯米粉,50%以上不足100%者,品名应称为调和米粉;不足50%者的品名不能出现米粉字样,于是许多米粉业者纷纷改名为炊粉水粉

据《中央社》报导,姜郁美今天指出,近日与米粉业者协商,达成多项共识,包括米粉业者愿意配合7月1日实施的米粉(丝)产品标示新规定,而目前为止各县市卫生稽查相关产品标示也都合格;第二则是针对具有地方历史特色的「冠名」,例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业者同意不一定要使用冠名,如果要使用冠名,必须与代表米含量的「品名」有明显区隔,以供消费者辨识,冠名字体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

不过冠名、品名的标示,姜郁美表示,除了必须清楚标示于包装的正面,业者是可以自行发挥美编创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冠名必须使用较小字体;至于米含量低于50%的产品,例如炊粉、水粉等,业者可以待现有包装袋使用完毕后,再换上新标示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