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修正碘盐标示 未来计量单位不再用「碘化钾」

食药修正碘盐标示,未来计量单位不再用「碘化钾」。(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4)日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酌修醒语标示内容及新增品名标示规定。食品副组长许朝凯表示,此次草案更更改的碘的计量单位,现在单位是以「碘化钾」计,未来将直接改为以「碘」计,让购买含碘盐的民众,在算碘量时不用打折扣。

食药署业于去年12月22日第一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经评估各界所提意见后,酌修醒语标示内容:针对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咨询相关医师意见。」;针对未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

此外,新增同时添加碘化物氟化物之包装食用盐品,其品名应以「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标示之规定。

盐巴味精。(图/记者李佳蓉摄)

根据WHO规定,健康成人尿碘含为100至199mg/L,台人仅为99mg/L,刚好落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下限。许朝凯说,目前对碘盐的碘限量落在16至24ppm,计量单位为「碘化钾」,但在计算时要把「钾」扣除,真正含量还要再打折扣;明年上路后,对碘的限量将放宽到20至33ppm,单位也直接以「碘」计,算碘量不用再打折扣。

食药署提醒包装食用盐品业者应依标示规定正确标示,以利消费者选购之辨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仔细阅读标示资讯,才能正确选择、适量食用,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该草案将再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若业者无异义,该标示规定预计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