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蛀牙「加氟盐」7月1日望上市 但...限「家庭使用」

▲防蛀牙加氟盐」7月1日望上市,但...限「家庭使用」。(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台湾儿童龋齿盛行率高,平均每人蛀2.5颗牙,超过世界平均。为降低龋齿率,食药署今(25)日接受业者提出的「加氟盐」申请,最快7月1日可上路食品副组长许朝凯表示,加氟食盐仅开放1公斤小包装,且仅限家庭申请,若餐饮业者蓄意使用,将被依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锾。

食药署于2015年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规格标准」,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钾氟化钠,开放于小包装家庭用食盐使用,用量以氟离子计,并订有限量及规格标准。今预告的「包装食用盐品之氟标示规定」,除限定加氟食盐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更将品名限定在「氟盐」、「含氟盐」或「加氟盐」3种,让民众能确切分辨。

此外,由于民众日常也会接触到含氟牙膏氟锭,预告草案也规定,产品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示,且应于营养标示栏位内标示产品之总氟含量,并加注「并同使用含氟盐及氟锭前,应咨询牙医师意见」及「限使用于家庭用盐」等警语

许朝凯说,加氟食盐的警语标示,长度宽度不得小于4毫米,且须与产品外包装底色明显不同,另外,加氟食盐得于包装上宣称「可帮助牙齿健康」,供民众自我选择。不过,为了不让民众误食过多氟化物,加氟盐将不开放餐饮业者使用,若餐厅违规添加被查获,将可处3~300万元的罚锾。

加氟食盐与新修正的氟化钾及氟化钠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预计同步于1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许朝凯说,食品添加物业者得自即日起先向卫福部办理氟化钾及氟化钠之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核准者将于105年7月1日起核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