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开的药不一定要吃完! 食药署列出「例外药品」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生病医院看诊,医师都会是症状开立3至7天的处方药物,但这些要一定要吃完吗?食药署表示,如果适用于症状缓解的药物,可在医师或药师许可下提前停药,但某些特定药品,则必须依疗程服用完毕,以免产生抗药性

近日有网友向食药署提问,「听说症状缓解就可以停药,可是也听说药未服毕会导致更严重的疾病,到底医师开的药是否要服用完毕吗?」

对此,食药署回应,一般来说,用于缓解症状,如鼻塞、流鼻水的药品,可于看诊领药或购买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时,主动询问医药人员,若症状缓解时能否停药,并经指示使用药品。但抗生素等药品,则务必要依疗程服用完毕,以避免产生抗药性;另慢性病药品亦须依医嘱服用,以免加重病情或造成医师诊断上的误差

最后,食药署提醒,使用药品时,请务必与医师或药师详细确认药品的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切勿自行停药或是增减药物剂量,以确保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