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台主权 马总统提「东海和平倡议」资源分享

钓鱼台领土争端,马总统:一寸不让!(资料照片)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日前钓鱼台所属争议再起,马英九总统5日在中日签署和约60周年纪念活动上做出重大宣示,提出「东海和平倡议」,马总统强调,钓鱼台主权属于中华民国,他呼吁大家搁置争议,和平共享,共同开发。

选在中日和约生效60周年,马总统上午应邀前往当年签约地点台北宾馆出席纪念活动,对于钓鱼台主权,马总统有新的宣示,呼吁各方严肃面对当前东北亚领土争议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以和平方式处理争端,以维持东海和平。

马总统表示,「不论是从历史地理地质、使用或国际法钓鱼台列屿都是台湾属岛,中华民国固有领土,考虑到这个争议,东海和平跟安全会陷入不确定状态,所以我在这个地方,提出东海和平倡议。」马总统强调,解决钓鱼台问题,应秉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又是16字箴言

总统提出东海和平倡议,呼吁相关各方应自我克制,不升高对立行动;应搁置争议,不放弃对话沟通;应遵守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应寻求共识,研订「东海行为准则」;应建立机制,合作开发东海资源

马总统还化身历史小老师台上讲历史条约,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也出席力挺,郭台铭表示,「钓鱼台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外,我们为什么不能共同来和平开发和平共享?」

总统于致词时表示,1894年甲午战争清廷大败,被迫割地赔款,依据1895年的《马关条约》,清廷将东三省、台湾与澎湖割让给日本;民国30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对日本宣战,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废止中日间一切条约、协定与合同。

总统指出,民国32年12月1日,中华民国与美、英两国发表《开罗宣言》,要求「日本窃自中国之领土,如东三省、台湾及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华民国」;民国34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其后在美军轰炸广岛长崎后,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军舰上签署《降伏文书》,明文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些都是战时国家领导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相关事项所做的具体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三项文件已编入美国国务院所出版的《1776-1949美国条约与其他国际协定汇编》,《日本降书》更编入《美国法规大全》与《联合国条约集》。

旧金山和会,国共内战未参加

总统说明,战后因为东亚情势的转变,直至6年后方举行 《旧金山和会》,当时又因中国处于内战,国共双方皆未受邀参加;因此,《旧金山和约》第26条特别授权参战国与日本另订有关领土与相关事项的条约;《旧金山和约》在民国41年4月28日生效前7个半小时,中华民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和约》与照会第一号,并于同年8月5日,也就是60年前的今天,换文生效,显示《中日和约》可以视为《旧金山和约》的延伸。

回顾历史,总统表示,民国34年9月2日盟军统帅接受日本投降之后,日本中国派遣军再于9月9日在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投降,同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接收台湾,并开始行使主权,例如恢复台湾为我国的一省、恢复台澎地区人民中华民国国籍,并组织省政府办理民意代表选举等,当时并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

总统指出,《中日和约》的主要内容有四:第一,正式终止两国战争状态;第二,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西沙南沙的主权;第三,确认两国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的一切条约、协定(包括马关条约)均失效;第四,确认台澎地区人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照会第一号内容为:本和约应适用于现在或未来中华民国控制下的全部领土。因此,《中日和约》最重要的意义是在国际法上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前述战时3项主要文件以及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所采取的主权行为。虽然1972年日本与中共建交时,日本曾片面宣布终止《中日和约》,但并不影响该和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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