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低洼区 营建署拟推高脚屋建筑
台湾西南沿海地层下陷加上气候变迁,每当台风、豪雨来临时,造成积水不退,严重冲击海岸地区发展,为了提升沿海或低洼的易淹水地区建筑物防洪能力,内政部营建署拟修正建筑技术规则规定得采用高脚屋建筑。
研拟高脚屋法规,营建署邀集专家学者、地方政府及相关部会等召开多次会议获致共识,针对高脚屋最低楼层下部空间有关高度限制及低度使用管制、机电设备设置、免计入容积楼地板面积项目,并与地方政府配合划设适用范围事项等加以规范。
建筑技术规则上开修正条文草案,将送内政部建筑技术审议委员会审议,预定于101年12月底完成法制作业发布施行,未来由地方政府指定沿海或低洼的易淹水地区范围,新建建筑物得采传统建筑型式或依新修正规定,采用高脚屋建筑。
营建署强调,沿海低洼地区得采用高脚屋建筑,系提供整体防洪治水规划下建筑物本体防洪之一种选项,至于沿海低洼地区整体防洪治水政策,仍需由相关部会、地方政府及民众互相配合,共同推动。
营建署指出,针对地层下陷淹水严重危害的沿海地区,将促请地方政府邀集水利、土地使用、都市计划、下水道、防灾及建管等单位,依据当地环境特性指定沿海或低洼的易淹水地区范围及当地淹水高度,检讨采用高脚屋建筑,以减轻洪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