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18岁才能结婚 法务部修法挨轰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现行民法允许女生16岁订婚、17岁结婚,法务部提出的修正案中,将年龄上调为17岁订婚、18岁结婚,与男性一致;蓝绿立委则批评法务部管太多,违反国家鼓励生育政策

为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法务部将民法第973条及第980条修正草案,将现行条文男女订婚最低年龄17岁及15岁、结婚最低年龄18岁及16岁,修正为男女最低订婚皆为17岁,结婚皆为18岁。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天(10月31日)审查草案,蓝绿立委轮番炮轰,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表示,这样反而限制某些已成熟也愿意传宗接代的女性,剥削这些女性响应马总统要传宗接代的权利。他认为女性结婚年龄应订17岁,甚至有些女生15岁就想传宗接代,修法却破坏她们梦想的权利。

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认为,修法如果是为了一致性,为何要修成跟男生一样?以前民法规定女性15岁可订婚,但大家都说现在越来越早熟,结婚却越来越晚,和外界认知不一样;她认为订婚16岁、结婚17岁较合理,不应往上调。

另外,法务部宣称适婚年龄有参考卫生署意见民进党立委涂醒哲则质疑,「谁知道别人家女儿什么时候开始成熟?」他认为法务部说修法案是为了男女平等,反而对女性不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