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修正同婚法 年满18岁同性结婚、不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配合《民法》将成年从20岁下修至18岁,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删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等相关条文。

现行《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且规定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了使规范一致,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该法修正案,删除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规定。

另外,《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原规定,未成年人终止同性婚姻,应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次修法删除相关规范,规定同性婚姻得经双方当事人合意终止,且终止应以书面为之,有两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