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同性可「结婚登记」关键条文 立法院二读通过!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7日审查同婚专法草案,根据条文,只要是满18岁者,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并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立法院稍早已经完成前述条文的二读程序,三读程序时,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若通过台湾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立法院审查同婚法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二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关键的第四条「同性二人应向户政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中,民进党共有陈莹、洪宗熠、杨曜、何欣纯、蔡适应、黄国书、江永昌、刘建国、赵天麟、刘櫂豪、陈亭妃、叶宜津等12人未按铃;国民党部分青壮派立委李彦秀、柯志恩、蒋万安、陈宜民、林奕华、许毓仁、许淑华等7人,不顾国民党团决议,赞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517同婚专法表决第四条通过,支持民众欢呼。(图/记者汤兴汉摄)

在法案名称表决时,一向表态挺同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对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投下赞成票。在草案第2条表决,有关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时,也有包括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林奕华、林为洲等人投下赞成票。过去从未在法案表决时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也在副院长任内首次投票,投下赞成票。

▲517同婚专法表决第四条通过,支持民众欢呼。(图/记者汤兴汉摄)

在场外部分,一早8点已涌入约3000人以上的支持民众,很多挺同者还特别请假到场,要见证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国家的时刻。主办单位婚姻平权大平台则表示,上午9时集会现场已涌入2.5万人,立院周边的青岛东路、中山南路及济南路都挤满人潮。

▲517同婚专法表决第四条跳过,支持民众欢呼。(图/记者汤兴汉摄,下同)

此外,由于同志团体很早就将立院周边的路权及凯达格兰大道「借好借满」,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联盟只能在徐州路上的台大医院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