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15:27敲槌 「同婚专法」三读通过成亚洲第一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法院会17日15点27分三读通过「同婚专法」共27项条文,在亚洲社会创造了第一的历史,除了展现进步的价值,同时也向全世界证明了「Love Wins」。根据条文,只要是满18岁者,相同性别之二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此法定于今年5月24日生效。上万名同志平权支持者也聚集在立法院外高举着玫瑰,迎接这个历史性法案顺利通过。

▲517同婚专法表决,场外挺同民众高举玫瑰。(图/记者汤兴汉摄)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婚专法)重点一次看

年龄门槛:18岁(未成年者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同婚定义: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 成立条件: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扶养规定:同伴侣结婚后,双方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但不能收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另一方过去已收养的子女。

财产、继承权力:准用《民法夫妻财产制、继承遗产和收养等权利

● 终止关系:双方终止伴侣关系比照《民法》协议离婚。关系之终止经法院调解或和解者,法院应依职权通知该管户政机关。

生效日:108年5月24日。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图/记者李帛整理制表

值得一提的是,在关键的第四条「同性二人应向户政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中,民进党共有陈莹洪宗熠杨曜何欣纯、蔡适应、黄国书、江永昌刘建国赵天麟、刘櫂豪、陈亭妃叶宜津等12人未按铃国民党部分青壮派立委李彦秀柯志恩、蒋万安陈宜民、林奕华、许毓仁、许淑华等7人,不顾国民党团决议,赞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立法院审查同婚法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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