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检员爆过劳「月加班破70小时还领不到加班费」 劳动部说话了

劳检员工时长,出现过劳情况,引发外界质疑劳动部带头违法。(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监察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劳动条件检查员工作权益保障」案的调查报告,从中发现曾有劳检员单月加班时数超过70小时,却只能领到20小时加班费,要求劳动部检讨改善。劳动部职安署对此表示,未来会控制劳检员每月加班时数以40小时为上限,另加班核实后也会给予加班费,并无时数限制。

根据监察院调查,部分劳动条件检查员单月的加班时数超过50小时,且超过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规定20小时上限的情形甚为普遍,甚至还有劳动条件检查员单月加班时数超过70小时,过20小时的加班时数不发给加班费,其余部分时数申请补休、部分时数却连补休也都没有。消息传出后,引发外界质疑劳动部带头罚法

▲劳动部表示,未来将要求劳检员每月加班时数控制在40小时以下,若有加班事实也会给予加班费。(图/记者纪佳妘摄)

监察委员美玉呼吁,劳基法劳工基本的劳动条件保障,不容事业单位任何理由方式侵害。此外,劳动部允应协助各县政府补实人力以改善其等工作条件,并督促各地方政府劳政机关对于劳动条件检查员的加班时数核实报准专案加班,以保障其等工作权益。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长邹子廉表示,劳检员单月超时加班70小时已是2年前个案,经过检讨后,未来透过团队工作的方式,以避免劳检员单一作业,造成工作时数过长,进而影响身心发展问题,近年来情况有所改善,每月加班时数较少出现严重超时的状况

至于加班费部分,邹子廉指出,劳检员因工作需求无法避免加班情况,不过只要有加班事实,核实后一定会给予加班费,承诺不会因为加班时数限制而不给。另外,他也说,原则上希望劳检员每月加班时数控制在40小时以下,劳动部针对监察院的建议也将持续积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