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过劳无极限! 财团向经济部建议:劳工每月加班66小时

台湾劳工平均11天就有1人过劳死,不过惯老板却仍提出让劳工每月加班66小时的荒谬建议。(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时代力量党立委永明于29日立院经委会指出,现在劳基法修正草案中,经济部企业座谈会,各企业竟然是向经济部建议:「劳工最好每月加班60-66小时,每4个月加班时数上限为200小时。」徐永明痛批,各媒体所算的30天内上班336小时的状况,将成为各企业常态,「企业都这么主张了、又手握劳资会议权,我看以后大家过劳绝对是常态。」

被各界劳工评为恶法的《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上周进入立法院初审,原先民进党立委林静仪研拟效仿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半分忠」方式强行通过,所幸在22日、23日先后被徐永明、国民党立委蒋万案联手杯葛挡下。徐永明因此被网友封为「站神」、蒋万安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赞赏。

行政院版劳基法草案条文为「雇主例外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以每3个月为周期,延长工作时间1个月之上限为54小时,惟于该3个月周期内不得超过138小时。(原先为每个月46小时)」、「雇主例外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原先为11小时)。」

换句话说,若劳基法草案三读后,未来只要是没有工会的公司,完全以末端法劳资会议为谈判基础、不再是劳基法。徐永明痛批,劳工受雇于雇主,本身就有权力不对等之架构,根本不可能违背雇主的意愿,等于是让雇主「予取予求」,雇主未来不仅可要求员工连续上班12天,还可要求员工换班时间仅8小时(例如凌晨12点回家隔天8点上班),以及可要求员工每3个月内加班138小时。

根据媒体计算,以4周弹性工时为例,并挪移例假和休息日为「2周有2例」、「4周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时提高到54小时的情况下,30天内将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时仍合法极端状况,总计工时高达336小时。

不过,各企业主不仅毫不在意劳工过劳情况,甚至还在经济部的座谈会中强调,希望经济部能要求放宽加班时数到每月66小时、每4个月不能超过200小时为限。然而,根据劳保统计年报显示,2010-2014年台湾过劳死案例总计156人,平均每11天就有1人为工作而死。因过劳而失能者有84人,因过劳而伤病者,有137人。

不过行政院长赖清德上周不仅说出「低薪可以当做功德。」等争议话语,也强调劳基法修正草案并无时间表外界解读为「民进党还会持续偷渡法案」。

徐永明也询问经济部长沈荣津,经济部要与劳动部一同联席审查结果现在却没有统计资料、也没有专案报告,只有企业的立场、却没有对台湾实际经济利益数据,「所以加班工时提升、GDP是能提升多少?」。对此沈荣津回应,目前尚未评估。徐永明质疑:「部长,下周就要逐条审查劳基法草案了,经济部却什么数据都没有?」▼时代力量党立委徐永明痛批,经济部只有立场,却连加班工时的数据都没有。(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