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转弯! 劳工休息日加班9小时起雇主也要给本薪

劳动部昨称加班9小时以上不用给本薪,今天则改口。(图/ETtoday东森新闻制表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劳基法新法2017年即将上路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却发现,休息日劳工若加班达9小时,雇主不须付本薪,只付加班费,等于做愈久领愈少。劳动部昨原本称不必加发本薪,但16日改口宣布,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时,雇主还是要给原本的工资额,再加上加班费。

《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起实施,劳工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时,除本薪外,每小时可加领1又1/3到1又2/3倍不等的时薪。不过,蒋万安昨天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时,雇主是否要在给本薪?但劳动部回应,第9到第12小时,将只有加班费没有本薪,因此遭质疑是「做越久领越少」

劳动部下午则转弯,宣布休息日工作第9小时起,也比照平常日加班要照加给本薪,再加给加班费。劳动部次长廖蕙芳表示,未来总统公告《劳基法》后,将另发解释令。

因此,以月薪3万6千元的劳工为例,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若是在休息日加班,第9小时起,每小时要加给原本薪资150元和加班费250元,合计400元,当天可领到3500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