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出勤 雇主应加倍给薪

劳动节为《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的劳工专属节日,政府部门、公家单位仍正常上班。劳动部解释,今年劳动节为周一,劳雇双方若比照政府部门的行事历,也就是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在今年会形成三天连假。

以月薪为3万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的劳工为例,若是雇主要求在4月29日(周六)出勤,当天性质为休息日,因此就要依照《劳基法》第24条第2项有关休息日出勤加给之规定计给加班费,也就是当日加班费为1,900元。

劳动部强调,4月29日(周日)当天性质为例假日,除非遇上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出勤工作。若雇主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依《劳基法》第40条规定,使劳工于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也就是加发加班费1,200元,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一日。

至于5月1日(周一)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在国定假日休假者,当天出勤加倍发给工资,加班费为1,200元。 劳动部强调,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劳工的各项出勤及工资给付,雇主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