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中秋节为《劳基法》的法定休假日,雇主针对月薪制劳工应「加给」1日工资。图/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中秋节将至,新北市劳工局指出,中秋节为《劳基法》的法定休假日,今年9月29日星期五中秋节上班,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若事业单位因业务需求,经征得劳工同意于当日出勤提供劳务,若工作时数于8小时以内,月薪制劳工应「加给」1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至于超过8小时部分,无论为月薪制或时薪制,皆应依劳法规定加成计给加班费。

劳工局表示,雇主如有调移该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实施的需要,应征得劳工同意,且要明确约定调移后的休假日期日,并于排班表上载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质,避免造成劳工误解。

劳工局也提醒,因按时计薪的部分工时劳工没有调移法定休假日的问题,双方如约定于9月29日出勤,当日8小时内的工资,雇主至少应按出勤时数乘以2倍时薪计给。

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