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出勤 工資加倍給付
劳动部昨(12)日表示,中秋节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在中秋节当天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至于中秋节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在其他工作日补假。
劳动部说明,今年中秋节为9月17日周二,假设劳雇双方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雇主如须劳工于中秋节当日出勤,应征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亦即除原本约定照给的当日工资外,于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内再加发一日工资;如超过八小时工作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给加班费。
劳动部表示,如劳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中秋节同一日,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9月17日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质,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择日补假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