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吁速立有薪天灾假 出勤给付双倍薪资、提供交通协助

有工会11日赴劳动部呼吁,应尽速明定有薪天灾假、天灾出勤应给付双倍工资及提供交通协助。(林良齐摄)

天灾假没法可管?现行劳工如果遇到如台风、地震等天灾时,劳基法并无特别规定,仅能依「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建议雇主「宜」不扣发劳工工资,劳工出勤也只有建议雇主「宜」加给劳工工资,对于劳工权益保障明显不足,有工会11日赴劳动部呼吁,应尽速明定有薪天灾假、天灾出勤应给付双倍工资及提供交通协助。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黄文正表示,台风来的时候,大多县市都会在晚上8时才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课,宣布停班的当下,有时候风雨也已达停班标准,但停班到底是从宣布起算或是隔天凌晨才起算?如曾有超商员工,就曾被要求在停班一结束的凌晨12点马上回来上班。他呼吁,政府应立法保障劳工天灾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时间横跨在停班期间,就应放天灾假,若要求劳工出勤除了加班费外更应提供交通协助。

长荣航空企业工会顾问周圣凯指出,劳工争取有薪天灾假已经逾20年,如卫福部次长林静仪、台北市市长蒋万安在其立委任内均有提出,但历任劳动部长只会用审慎评估、未有共识为由,一再推拖拉,呼吁劳动部应具体回应诉求,让有薪天灾假法制化。

劳动部表示,依「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依本要点规定,天然灾害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报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若劳工如因天灾等因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无法到班,亦不可视为迟到或旷职论处。另事业单位如因营运性质仍需要劳工从事工作,除应照给当日工资外,也「宜」再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

劳动部说,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宜否出勤,应以劳工之安全作为首要考量。但劳工因天灾无法出勤,与劳动基准法有关「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因难以归责于雇主,法令未强制规定雇主应照给工资,然雇主本应照顾劳工,建议宜不扣发工资。

长荣航空表示,遇天灾时皆依据中央气象署天气预报,在符合安全及航机作业标准情况下,以取消、调整起降时间等方式安排航班运行,并规画必要出勤人力,提供旅客服务。

长荣航空提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间,因上述营运需求依班表或指派同仁出勤,除优于法令加发一日工资,也给予额外出勤交通补助,若必要出勤者因天灾影响无法到班,则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有给天灾假,且不列计勤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