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假不是假 劳工可合法不出勤 雇主可不给薪资

▲ 台风假出勤状况总整理。(图/作者曹新南制表)

● 曹新南/1111人力银行社群中心执行长

在《劳基法》中,并无台风假或是天灾假这种假别。每当遇到台风,民间企业该怎么处理,总是一吵再吵,在此透过上图做个整理。

台风假不是假

现在大家说放台风假,是依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由地方首长宣布停班停课,不过这是针对政府机关为主,只是一般民间企业都跟着比照。

放假的区域

因为各县市可能不一致,所以是只要居住地、工作地或路途中所经过的县市,有任一县市宣布停班,就可以放假。

工资的部分

台风假出勤:若是非救灾,只是雇主因为自身营业考量,要求员工要出勤,例如百货业,雇主认为放假生意会好,要求员工出勤,这天就仍然是正常工作日,不另给加班费并不违法。

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劳工台风假出勤,考量安全及感受,建议还是要从优给予,并提供交通、安全相关的协助。

若是不出勤:因为这不是《劳基法》的假,劳工可以不出勤,没有提供劳务,所以雇主若不给付放假时段的工资,是可以的。当然劳动部的建议,是「宜」不扣发薪资,这也涉及到劳工的感受度。

▲ 台风假不是《劳基法》的假,劳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也可以不给付薪资。(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上班到一半放台风假:若原本应上到下午6点,主管机关上午宣布下午4点开始放台风假,若大家4点就下班,余下的两小时工资,可给可不给。

但若是劳工上到6点才下班,这2小时还是本来的正常工作时间,所以是可以不给加班费的。但是考量到员工放假仍坚守岗位,雇主若可以多给一些,员工的情绪上也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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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的天灾事变突发事件

有许多朋友的疑问,是台风属于天灾,所以天灾出勤,不应该是加倍同时补假一日吗?其实不是。

《劳基法》第40条的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指的是那天本来不是工作日,而是劳工本来的例假日、国定假日或特休假,举例若是碰到台风,导致停电,台电人员抢修恢复供电,这就符合条件。该日出勤加班费1倍,同时事后给予补假一日。

另外,若是正常工作日,发生天灾事变突发事件,也是因为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的理由,8小时内仍属原本的正常工作时间,并不另外给予加班费。超过8小时之后,则是依《劳基法》第32条规定加班,并依《劳基法》第24条第一项第三款,给予一倍的加班费,事后并给予适当之休息,也就是至少12小时的休息。

▲ 《劳基法》的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是要抢救、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才有的,并不是台风假出勤就有加班费与补假。(图/台电屏东区处提供)

而休息日的部分,并不适用《劳基法》第40条的规定,而是依照《劳基法》第36条第三项但书的规定延长,然后依《劳基法》第24条第二项,用休息日的标准发给加班费,事后同样再给予至少12小时休息。

可参劳动部民国 107 年 03 月 14 日劳动条 2字第 1070130380 号函

「...至雇主如系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发生,有使劳工于本法第 36 条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必要者,除出勤工资应依本法第 24 条第 2 项规定计给...」

有关《劳基法》第32条适当之休息,可参内政部民国 74 年 03 月 13 日(74)台内劳字第 285665 号函

「...至《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后段所称补给劳工以适当之休息系指该等劳工其自工作终止后至再工作前至少应有十二小时之休息时间而言。」

紧急退避权

天灾中已经出勤,不管是不是救灾,一旦劳工工作中,认为有可能发生危险,可以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并立刻报告主管。这出处是在《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8条第2项:

「劳工执行职务发现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业及退避至安全场所,并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

▲ 彰化县淹水灾情惨重,但县长王惠美仍宣布26日正常上班上课。不过劳工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业及退避至安全场所,并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图/记者唐咏絮摄)

同时,这样的自行退避,因为已是出勤阶段,雇主仍要给付薪资,且不得对劳工不利,当然,这里指的是劳工没有滥用权利,可参《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8条第3项:

「雇主不得对前项劳工予以解雇、调职、不给付停止作业期间工资或其他不利之处分。但雇主证明劳工滥用停止作业权,经报主管机关认定,并符合劳动法令规定者,不在此限。」

可参劳动部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

另一种状况,严格说来不算退避权,是指发布台风假了,但雇主要求上班,而劳工评估出门风险过大,拒绝出勤,这时侯雇主是不可以对劳工不利,但也可以不用给付薪资。

这部分可参「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第六点:

「天然灾害发生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 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 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结语

▲ 雇主若于台风停班停课时,要求劳工出勤,务必考量安全问题,并给予交通协助,并建议能优于法令给予。(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一、台风不是假,只是可以合法不出勤。雇主不给薪资不违法,若雇主给薪是优于法令。

二、雇主若于台风停班停课时,要求劳工出勤,务必考量安全问题,并给予交通协助,并建议能优于法令给予。

三、优给部分,必须要向员工说明清楚,让员工也能体认雇主的善意。

四、《劳基法》的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是要抢救、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才有的,并不是台风假出勤就有加班费与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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