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讨户籍誊本 中市劳工局:可不给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10日指出,若雇主要求求职者提供资料,但若资料并非「就业所需」,恐涉及个人隐私,违反《就业服务法》。(台中市劳工局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日前曾有民众应征门市人员应征时被要求填写婚姻状况等资料,录取后又被要求提供「户籍誊本」。台中市劳工局10日表示,若非「就业所需」,恐涉及个人隐私,违反《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

在求职面试或工作时,雇主常要求谋职者提供相关资料,但若资料并非「就业所需」,恐涉及个人隐私,违反就业服务法。劳工局曾接获民众小美(化名)表示,在应征门市人员时,店长要求其填写资料,包含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的年龄、服务单位等,面试时又询问家庭成员状况,录取后再要求他提供「户籍誊本」,让她感到相当困扰。

劳工局提醒,雇主征才时,除有法令规定,不得强制求职者填写或询问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或以该项目作为筛选人才及雇用依据,《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的就业隐私资料,包含生理资讯(如疾病史)、心理资讯(如心理测验)、个人生活资讯(如信用状况、犯罪纪录、家庭生活背景、怀孕计划),雇主不得违反求职者或员工意愿,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要求提供又未说明原因与法令依据,求职者可不回答或不提供。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坊间履历表格上有些栏位,如婚姻状况、籍贯、血型、健康状况、宗教及犯罪纪录等,雇主应重新检视,所要求填写栏位是否与工作内容具有正当关联性,如无关联则应修正,但依法应提供者,不在此限。

劳工局提醒,雇主如因法令规定而须请求职者提供隐私资料,则属《就业服务法》所称「就业所需」的范畴,民众若有遇到就业隐私相关疑义,可向劳工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