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给国民法官公假 最高可罚百万
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于执行职务期间,或候选国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间,应给予公假」。(报系资料照)
国民法官拟在明年上路,近期各地法院也陆续试办,劳动部提醒,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于执行职务期间,或候选国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间,应给予公假」,若未给予公假,可依劳基法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劳动部表示,依国民法官法规定,人民被法院抽选成为「候选国民法官」,必须到法院参加选任程序,且有可能被选任为某案件的「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必须全程参与后续的审判程序,与法官共同审理刑事案件,直到案件宣判为止。
劳动部指出,劳工不论是被挑选为「候选国民法官」后,被通知应到庭期间,或是担任「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执行职务期间,依国民法官法第39条规定,雇主均应给予公假。劳工请公假期间,雇主如依劳工请假规则第10条规定,请劳工提出证明文件,劳工可持凭法院寄发或开立相关通知、证明办理请假事宜。又,劳工成为「候选国民法官」时,法院会寄发「候选国民法官到庭通知书」给劳工,也会一并附上「给雇主的一封信」,方便劳工提供雇主参阅。
劳工担任国民法官请公假参与审理期间大约多久?劳动部表示,每一个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每一组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参与审理的时间也不同,但多数案件应该可以在1至2周内完成审理工作,该审理期间可请公假,公假期间雇主应照给工资,也不可以扣发全勤奖金,雇主如拒绝给假或不当扣薪或予以解雇等不利处分,劳工可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