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雇侨外生未留意工作许可效期 最高罚75万元

劳动局指出,雇主需注意侨外生的工作时间,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长为20小时。(本报资料照片)

外籍学生小美在餐饮店打工2年,最近因为工作许可函效期即将届满,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提出申请,雇主也不疑有他,仍让小美继续在餐饮店工作;不过,在旧的工作证工作许可函失效后至新的工作许可函核发下来之间的空窗期是不能工作的,以致发生工作许可失效后,仍继续工作的违法情形。

劳动局提醒,如果发生上述的情形,雇主将被处以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而受雇者也因许可失效仍继续工作,将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劳动局长高宝华提醒雇主,聘雇侨外生,关键在于查验证件及留意工作许可日期,聘雇前应检验「居留证」、「学生证」及「工作许可函」,并核对证件上基本资料、居留时间、居留事由、工作许可期限,并拍照存证;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6个月。

高宝华呼吁,雇主如果要聘雇长期侨外生,必须留意工作许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许可申请的空窗期则不可聘用;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规定,雇主未经许可聘雇或聘雇许可失效的外国人,可处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

另外,劳动局指出,雇主需注意侨外生的工作时间,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长为20小时;至寒暑假期间的每周工作时间则不受20小时限制,但须注意劳动基准法的工作时间规范;若使学生超时工作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规定,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