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侨外生别忘查验3证件 注意有无超时工作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资料照/姚志平摄)

暑假打工季即将到来,北市劳动局近期接到不少电话询问是否可聘雇侨外生,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呼吁,聘雇侨外生要查验「居留证」、「学生证」及「工作许可函」,若不慎聘雇到工作许可失效的外国人,依《就业服务法》规定,最高可处75万元罚锾。

陈信瑜说明,雇主应检查学生的「居留证」、「学生证」及「工作许可函」,核对证件上基本资料、居留时间、居留事由、工作许可期限,并拍照存证。

陈信瑜呼吁,聘雇侨外生关键在查验3项证件与注意有无超时工作,若不慎聘雇到工作许可失效的外国人,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将处15万元至75万元的高额罚锾。

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副处长黄毓铭表示,依《就业服务法》第50条规定,侨外生就学期间,每周最多工作20小时,寒暑假则与一般劳工相同,每周上限40小时。

黄毓铭说明,许多雇主对聘雇侨外生的程序有疑问,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来台入学修习科、系、所课程的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入学后即可向劳动力发展署申请工作许可函。

黄毓铭提醒,工作许可函有效期限是六个月,到期需再去申请,雇主可扫描工作许可函上的QR code验证真伪,并可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的 「全国外籍劳工动态查询系统」,线上查验学生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