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聘雇新外籍移工空窗期已缩短至3个月 暂无取消计划

▲针对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陈情劳动部做出回应。(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今(5)日到劳动部前陈情,提出的7大诉求中,希望可以终止「外籍劳工逃逸后,雇主的空窗惩罚期」,对此,劳动部常务次长林三贵回应,目前移工转换空窗期订3个月,目的是希望雇主负「管理责任」,并可以保障本地劳工的工作权。

林三贵表示,今日雇主团体提出的诉求中,希望可以把外籍劳工逃逸后,终止雇主空窗惩罚期,但这点,其实已经修法,从原本没有找回原本聘雇的外籍劳工前,无法聘雇新移工;现在改成6个月空窗期后就可以聘雇新的,但后来又基于人道考量,再修法缩减为现行的3个月空窗期。

林三贵解释,「空窗期」是为了让雇主在聘雇外籍劳工时,可以尽到管理责任,避免雇主随时想要解除雇佣关系,就能聘请新的外籍劳工。一旦这些外籍劳工来到台湾,政府必须保障他们的工作权,也避免过于大批引进,造成另一种本劳就业失衡现象,因此对于雇主团体希望终止空窗期这项诉求,目前劳动部与立法院都尚未有这样的考量。

另外,针对雇主团体希望可以揭露外籍劳工转换缘由的履历,林三贵则回应这会涉及到个资法,因此也不便揭露过多,不过在目前的就业转换平台上,其实是可以看到外籍劳工转换原因的,而且在仲介的转换市场机制中,其实也都会自己汰换掉不适合的外籍劳工。

林三贵指出,当外籍劳工若经地方政府裁罚司法机关起诉,足以证明移工有违反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之情事,当废止转换,限令出国及不得再入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