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期、仲介费掰! 外劳工作满3年不必返乡就可续聘

新制实施后,外劳受聘期满不必返国一次,就可以直接续留台湾工作。(示意图资料照/记者李玉梅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由于过去外劳聘雇期满后,必须依照规定先返国后才能再赴台工作,让雇主出现空窗期,且外劳重回台湾工作,还需要缴交10万元左右的仲介费,宛如「吸血剥削」。因此,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52条修正草案」,未来外劳在台工作满3年,不需出国就可续聘,估计每年将有1.4万名外劳受益。

修正草案通过后,未来所有外劳在台工作3年后,要续留台湾工作就不需再出国1次,可长时间待在我国境内服务,同时,雇主也不会再面临劳力空窗期,受照顾者仍可受到完善的照料,外劳也不必再重新回到家乡,省下时间与高额仲介费。

据了解,过去外劳想重回台湾工作,需缴交10万多元的仲介费,加上返乡期间也少赚不少薪水,让外籍劳工权益受到影响劳动部也指出,目前自台湾的外劳总计59万5695人,其中印尼籍最多达24万人,修法前每年须出境的外劳粗估1万4000人,而国外仲介费及规费则每的国家不同,印尼总计约新台币5万到5万4000元,越南则高达12万元。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也说,这样的制度显示出台湾长期来都严重漠视外劳权益,加上不肖仲介业者居中吸血剥削,已经成为国际劳工团体关注的焦点,完全成了国家的耻辱改革就成了必须。

不过,虽然新制度可以避免外劳困扰、减轻重新申请入国经济负担,也让雇主没有了空窗期,但也有外界质疑,如果有雇主因此不让外劳返乡探亲,就成了变相的剥夺人权,反而会造成新的问题出现。

劳动部长郭芳煜则提出修正版本,增列「外国人于聘雇期许可期间,得请假返国,雇主应予同意」,保障外劳在受聘期间仍可出境探亲或选择续留台湾,同时会在新制实施后,要求雇主与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双方可就工作状况以及彼此需求,协调外劳返乡探亲的时间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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