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期满不续聘 公立就服机构可协助媒合

劳动部最近公告修正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之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增加期满不续聘移工可透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媒合工作。(报系资料照)

原本移工3年期满时仅能选择与雇主续聘,或透过三方合意转换,但外界认为,应该可以透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增加媒合率,劳动部最近公告修正「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之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增加期满不续聘的移工可透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来媒合工作。

据劳动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为止,全台有70万7308名移工,包括产业移工44万8133名、社福移工25万9175名。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鉴忠表示,原本期满移工可以选择与原雇主续聘、原雇主、新雇主与移工三方合意转换或是可以在系统上登录才可以在国内继续工作,为了提高国内承接的媒合率,即日起移工可以选择透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媒合工作,而如已取得招募许可的雇主也可以借此管道登记求才。

另据统计,受到疫情影响,从3月17日对移工来台限制后,截至6月中为止,全台从国外引进的移工人数不到1万人,相较过去平均每月就达1万人相差甚大,而国内的雇主则透过国内承接移工,从3月17日截至6月中为止,已有逾6万名移工藉国内承接管道找到新雇主,以4月为例,期满转换的比率相较去年平均成长逾2倍、期满续聘移工也有些许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