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危老重建 都可聘移工

全台营造业大缺工劳动部近日公布最新函释首度采正面表列方式,明订可聘雇移工的七大营造工程类别,其中最受瞩目的是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住宅工程都可聘雇移工。

依最新附表,正面表列有七大类,分别是交通建设及共同管道观光游憩设施运动设施、都市计划范围内之公共设施用地工业商业科技设施,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工程,都市老旧建筑物重建计划工程等。

依据劳动部「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审查标准规定,雇主承建民间重大经建工程,并与民间机构订有工程契约,且计划工程总经费达100亿元以上、计划期程达一年六个月以上,个别营造工程契约总金额达10亿元以上,且契约工程期限达一年六个月以上,且为17之1条列举的工程,可申请营造移工。

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长薛鉴忠指出,在条文列举工程类型中,有一款为「经核准奖励民间投资兴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间机构参与重大公建,或依促参法兴建之公共工程」。

政府奖励」特别订出范围,这些工程类型除要符合社会公益性,还有「完工后创造国人就业机会」,例如「工业、商业及科技设施」类别的复合式商场购物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会展中心等均可。

至于「都市更新业计划工程」及「都市老旧建筑物重建计划工程」则涵盖一般私人住宅,薛鉴忠指出,都更、危老重建都具有一定必要性,也在允许的正面表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