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就不续聘教师之再申诉 宪法法庭判决大学可提行政诉讼

图左宪法法庭书记厅长许辰舟,及图右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林伟信摄)

2015年台大园艺景观学系李姓助理教授遭不予续聘,李申诉后台大撤销不续聘决定,台大不服提行政诉讼,2017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长法官联席会议决议,禁止大学提起行政诉讼,宪法法庭判决该决议部分违宪,台大可提行政救济。

台大2015年间因李姓助理教授任职满8年仍未升等,经台大校教评会在2015年7月24日决议不予续聘李姓教师,李姓教师不服,向台大学校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校申评会)提起申诉,校申评会决议认李姓教师申诉有理由,故撤销台大对李姓教师之不续聘决定。

台大不服,向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起再申诉,嗣经教育部申评会决议驳回,台大仍不服,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高行以「得对再申诉决定不服,依法请求救济者,仅为教师,不包括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此为(教师法)立法者有意排除」为由,认程序不合法而裁定驳回台大之诉。

台大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2017年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作成决议,认大学不得就再申诉之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方符合教师法创设申诉及再申诉之特别行政救济制度之本旨,最高行政法院嗣于同年8月援用该决议意旨,裁定驳回抗告。

台大认为,确定终局裁定所适用之最高行政法院2017庭长法官联席会议决议,曲解教师法相关规定,且禁止大学提起行政诉讼,已侵害其受宪法保障之学术自由及大学自治权,因而有违宪疑义,声请解释宪法,宪法法庭判决此部分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