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当不成女消防员 宪法法庭胜诉后...行政判决也逆转胜

▲陈韵宣因身高差了1.1公分不能担任消防员,释宪成功后,最高行政法院也改判她胜诉。(图/撷取自司法院网站)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以女消防员为一生志向的「小只马」正妹陈韵宣,因为报考警消人员的身高限制规定,以1.1公分的差距,无法报考女消防员。她声请释宪成功,宪法法庭宣告相关规定违宪后,最高行政法院也根据释宪结果,改判陈女的官司胜诉!

家住高雄市的陈韵宣,2018年间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四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并在隔年初到内政部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接受教育训练,不过在训练中心测量出她的身高为158.9公分,不符合考试院修正公布的《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女性身高160公分以上」的限制,因此将陈女退训。陈女打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向大法官提出宪法诉讼。

陈女的宪法诉讼引起重视,除了陈述意见以外,在大法官提问时,司法院长许宗力也做球,请其他大法官询问陈女实际担任义消时,是否遭遇困难?陈女当庭说:「我在考试通过之前,本来就对消防警察有兴趣,因为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护案件或是其他协助上,学长们或其他同事,并未对我的身高提出疑虑,或质疑不胜任这份工作,反倒是非常支持我去报考。」、「不仅是我的案例,还有包含同年的其他同学,甚至近几年的学长姐们,也都有这样的案例,进去之后被重量身高...我觉得这样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陈女的诉求获得大法官的支持,宪法法庭最后做出部分违宪的判决,认定该限制对于女性身高限制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宣告违宪。宪法判决中同时也宣告废弃陈女最高行政法院的败诉判决,将全案发回最高行政法院更审。

最高行政法院更审后,依照宪法法院的判决意旨,改判陈女胜诉,让她不用因为身高问题被退训,等陈女完成训练后,就可以分发担任女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