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160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激辯
女子陈韵宣(前排右一)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翌年1月16日至内政部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却因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160公分标准,消防署废止她的受训资格。陈女认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有抵触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疑义,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昨天进行言词辩论。图/取司法院影音网站
女子陈韵宣二○一八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翌年至训练中心报到,却因身高一五八点九公分,不符考试规则一六○公分标准,受训资格遭废。陈女认为规则抵触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昨开庭,陈女诉讼代理人认为规定侵害人民服公职权,是间接歧视,消防署长萧焕章表示消防工作得轮替,有身材需求。
考试院二○一八年四月廿三日修正发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规定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公分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一五八公分,女性不及一五五公分。
陈女提诉愿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胜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基于救灾、救护考量,设定身高限制有助消防警察执行任务,具公共利益,改判她败诉。
宪法法庭昨行言词辩论,陈女诉讼代理人郑猷耀说她长期担任义消,担任消防员是陈女毕生志愿,规定是间接歧视。并指关系机关不断「情绪勒索」,不顾科学证据。
萧焕章以自身救灾经验为例,指消防工作要轮替,身材需配合搬运、搀扶受困者;救护工作也可能面临暴力事件,身材过于娇小将面临执行危险。萧强调,最近许多罹难憾事,很担心整个制度再改变,会有更多不确定风险。
消防署依经验法则,身高较高消防人员操作车辆「视野较佳」;车祸救援时,使用圆盘切割器切割车体「较无阻碍」;涉水救人时也「风险低」。身高也影响到擡担架、高处取物、背负空气呼吸器、自杀抢救与消防车驾驶。
大法官陈忠五质疑若有消防员身高「倒缩」如何处理?大法官黄昭元追问何以原住民的身高为何可执行消防工作?以专家学者身分出席的台大国发所副教授范秀羽认为内政部、考选部未提供实证资料佐证身高限制与消防任务的关联性与必要性,不利女性参与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