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後她逆轉勝訴
女义消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差1.1公分只有158.9公分高不符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160公分标准废训,她打宪法诉讼胜诉,大法官将陈女案件废弃,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决陈女胜诉确定。
考试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发布的该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时,陈女的诉讼代理人郑猷耀认为规定侵害人民服公职权,她长期担任义消,担任消防员是她毕生志愿,规定是间接歧视。郑指关系机关不断「情绪勒索」、不顾科学证据。
宪法法庭指出,规定将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为165公分,远低于国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仅约10%的男性,但对女性而言,反而定为高于国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约排除55%之女性,不符比例,将案件发回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认定北高行判决并无违误,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陈女胜诉确定。
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却因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160公分标准,消防署废止她的受训资格。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