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考消防身高差1.1公分遭退训 法官认定违宪

陈女考上消防特考却因身高差1.1公分遭退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该规定违宪,判陈女胜诉。(黄捷摄)

陈女报考2018年消防警察特考获录取,隔年1月受教训时,检测身高为158.9公分,不足非原住民女性身高标准160公分,因此遭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陈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违反宪法平等、比例原则,判陈女胜诉,可上诉。

北高行指出,考试规定应符合平等、比例原则,另依司法院释字第760、626号解释意旨,对于非人力所能控制、改变的身高等生理条件,对人民公职形成差别待遇,应采严格审查标准,判断与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关联性。

北高行认为,保训会、考选部、消防署限制身高标准的理由中,仅消防器材设备操作、紧急救灾、救护效能部分,属重要公益;其余为节省国家财政训练资源等,均不属重要公益,不得作为身高差别待遇的正当理由。

判决指出,该考试身高标准沿用以往警、消尚未分立时的规定,消防勤务与警察有别,不能以警察身高需求作为消防考选标准,考选部、消防署也提不出科学证明佐证身高标准影响救灾效能,何况有其他国家、地区消防人员不设身高限制,显见消防勤务与身高欠缺实质关联。

判决并指,只要调整消防车辆、器材,或采用其他辅助设备,就能克服身高不足的问题,且能安排其他消防任务给身高较低者,不致影响整体救灾效能,且内政部建议降低消防身高标准3公分,故认定保训会因陈女身高差1.1公分就将她退训,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