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嘴司法官的温床 违宪的考试法

(图/本报系资料照)

108年起,司、律考试合一举行,许多考生会同时报名二项考试,每年约有100多名分数较高的考生同时取得律师与司法官(法官及检察官)资格。笔者与晚辈对话中得知,总有双榜及第的学子在「律师」与「接受司法官训练」间挣扎,理由是: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受司法官学院训练,将会遭剥夺受训资格,此种规定「迫使」录取生无法先从事其他职务。今年度的司律考试放榜在即,笔者提出以下建言供参。

一、从法制到法治

民初跨出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法律现代化的跬步,逐步建立「法治」雏型;尔后政府迁台,经历戒严、解严、戡乱终止,确立了人权保障为法治的核心。法治发展的路途道阻且长,仍需法律人无怨无悔的付出。

五权皆需倾注心力成就骄傲的法律产业,但《公务人员考试法》却有违宪的规定。

二、违宪的《考试法》第4、5条

关于司法官的任用,《考试法》第4、5条规定:考试录取人员仅能在有保留事由(进修硕士、博士、服兵役、怀孕等)的情况下,保留录取资格2年或3年,逾期未报到者即丧失录取资格。此等规定是造成奶嘴司法官的罪魁祸首,只因录取生未在短且不合理的期限内报到便剥夺受训资格,不当限制宪法服公职权,也不符合宪法比例原则。

《考试法》的设计显然是为了确保供需平衡,但要求及第的学子立即进入司法官学院受训,并在期满后承担审判工作,这份职位是否会是他们生命难以承受之重?赋予绩优考生司法官资格,却使其局限于封闭的框架,司法官被诟病奶嘴其来有自。

延长或废除保留年限造成的司法量能缺口,可由其他方案补足,如强制律师代理,或延揽品学兼优的律师投入司法官工作。然而依统计,律师转任司法官的申请人数低于需用名额,显示转任诱因不足,司法院应加倍与全律会沟通。

三、对司法官的要求应高于在野法曹

「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会碰触上帝的袍服」,司法官的角色相较律师更具挑战!近年设置专业法庭及智慧财产和商业法院等,案件类型越趋复杂,势必需更多专业、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投入审检工作。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涉及定罪及论刑、行政诉讼则为「民告官」,法官的选任及素质更是重中之重。以27人赴陆工作遭内政部裁罚之行政诉讼为例,北高行之判决令人赞赏,最高行的决定对宪法与《两岸关系条例》之适用则有斟酌空间。最近驳回首件民告官气候诉讼之判决则令人气馁!

让双榜及第学子先担任律师、企业法务、其他公私职行业若干年后再向司法官学院报到,才是司法官专业培训及任用的正道!

四、从源头改革司法,造就值得骄傲的法律产业。

以「超国界法」的角度,放眼与我国条件相近的韩国,于10年前已大刀阔斧修正法官选任制度,实施「法曹一元化」,亦即,仅有曾担任律师或检察官或法官助理者始可申请担任法官;法学教育方面,也已将律师应考资格提高至取得法律研究所学历之毕业生。笔者期盼使命重大的司法官,秉持良知、热情与本事出任宪法的守护者,带着与权力相称的修为为法治效命。

1895年Hiltonv.Guyot一案,美国首席大法官Fuller以其掷地有声的反对意见「既判力不容法院恣意裁量;若言互惠即报复,或为行政机关之行事,法院则不屑为之」确立了后期法院对于既判力不受「互惠」影响的态度。期待法律人共勉之!

(作者为法律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