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违宪违法的NCC应幡然悔悟

中国时报社论

NCC周一郑重其事举办中天电视台换照听证会,一如预期,其目的并非咨询各方面见仁见智的意见,以求兼听则明,而是铺排一场公审大会,对中天电视台进行政审查企图预设结论制造合理性基础。主持人、NCC委员及所谓的鉴定人,无所顾忌地显露既定立场和强烈成见,甚至预设陷阱意图导引结论,听证会只是一次过场,结局早已设定。

这场实境秀显示这个「独立机关」已违背设立初衷,成为执政者扼杀新闻自由刽子手。NCC组织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成立宗旨在「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及「维护媒体专业自主」,但NCC公然违逆「新闻自由」和「专业自主」本义

公权力机关必须依法行事,依《行政程序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此即明示行政机关必须秉持「当事人有利及不利注意原则」去行使裁量权,然而,在这场听证会上,全然未见其有斟酌和评判相关重要事证的意图,显见NCC毫无意愿依合理客观的程序及适切的方法听证与裁量。

强迫媒体附随民进党

至于涉己新闻、自律机制、反映多元意见等方面,尽管中天电视台已经勉力而为,在听证会中,NCC委员及其任命的鉴定人仍然以超高标准责难,罔顾媒体经营实务与面对的现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对于内容政治问责更是严厉有加,妄下断语,鲜明暴露政治追杀的企图与未审先判的图谋

卫星电视有别于无线电视,并未占用稀有的频谱公共资源,反而在反映多元意见和专业自主上应有更大空间,NCC既不尊重媒体经济效率及市场竞争的现实需求,更把管理强度推到最高,促使国家强力介入,在执照核发和管理上滥权主导,其目的无非是形塑舆论,强迫所有媒体必须附随民进党。

NCC在《卫星广播电视法》规范的营运事宜之外,包括对「利害关系人神旺投资董事长蔡衍明进行适格性审查,以及最严重的「是否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先营造好「反红媒」的氛围,再以专业表现不佳的理由,利用现在反中情绪高扬时刻,把换照问题上纲上线到「国安疑虑」的层次,这无疑是在进行不折不扣的政治审查,意图断绝拒绝附随民进党媒体的活路。民进党前立委段宜康在脸书上说:「中天不是媒体,是心战武器!」这不是在为判处中天死刑编造罪名吗?如果判定中天是心战武器,那可否判断附随执政当局的三立电视、民视、年代,甚至《自由时报》为民进党的「心战武器」,政党轮替后同样可禁制呢?

不折不扣的政治审查

政府机关无权审查媒体的内容取向,不能以双重标准定夺媒体的经营权利,更不容将异议媒体贬为「心战武器」而消灭之。有绿营人士主张「应考虑电视负责人过去的言行、实质表现、是否有亲共言论」云云,这已经不只是对媒体的内容与言论做政治审查,更是对媒体负责人言论自由的公然侵犯。所谓的「亲共言论」,判定标准何在?是否赞成和平统一也是亲共言论?赞同中华民族的复兴也是亲共言论?主张台湾文化源自中华文化不可切割也是亲共言论?主张「和中」、「亲中」(赖清德语)或是柯文哲的「两岸一家亲」也是亲中言论?然而,基于言论自由的本义,任何人、任何媒体可在思想无罪的言论自由中自由发抒,执政当局断无生杀予夺的权力。

民主社会把言论正确与否的取舍权交给人民,通过言论自由市场的相激相荡,让人民获得充分的资讯,得以做出明智的判断与选择,绝不可为了统治的便利而炮制一言堂的媒体生态须知,封杀与执政者不同基调的媒体,造成一言堂的局面,不只是剥夺人民知悉真相与自由判断、自主选择的公民权利,更将使社会因为失去多元性的媒体生态,而变得耳不聪目不明,脑不清智不灵,甚至因此而犯下致命的错误。

在听证会中,律师对NCC违法行政的法律及国家赔偿责任做了清楚论述,中天干部及独立审查人对NCC及外界的疑虑提出了详尽说明,蔡衍明先生也就购买媒体的初衷做了说明与保证,NCC应幡然悔悟。少了中天新闻台,台湾还会是一个多元、民主、自由的国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