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修法 重度肢障者今年开始可考司法官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考试院日前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删除「重度肢障」为司法官考试体格检查合格规定,从今年起,重度肢障者将可报考司法官考试。根据现行司法官考试,应考人通过第一试及第二试的笔试后,需经体格检查合格,才可参加第三试口试考选部指出,人民应考试服公职权利宪法保障,公务人员考试体格检查限制,应以用人机关职务必要及最少限制为原则。包括日本德国法国等先进国家的司法官考试,尚无限制肢体障碍应考人报考,考量肢体障碍应考人的应考试权不宜被剥夺,考选部修改司法官考试规则,删除「重度肢障」为司法官考试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规定,经考试院会通过。

此外,考试院会也通过,为强化司法官考试第三试口试筛选功能,现行第二试录取人数依需用名额加10%,提高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