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将开议 考试院今将优先法案函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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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将开议,考试院今天将本会期攸关考试院的优先法案清单函请立法院审议,其中包含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案、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案、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案等10案,考试院表示,这些法案均具迫切性,未来如遇有紧急时效性特殊法案,也会适时补列与调整。

考试院表示,本会期考试院优先审议法案共计10案,可分为5大类。包括:

一、「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部分,主要是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82号解释的意旨,删除再任私校停发月退休(职)金之规定,并溯自108年8月23日施行;另修正课税机制,使军公教与劳工及私校教职员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同时配合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部分,则是放宽本人及配偶同为公教人员保险被保险人时,可同时请领同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三、「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为了提升用人机关的灵活弹性,并完备初任人员试用制度与贯彻考绩制度的留优汰劣精神。

四、「典试法」修正草案部分,是为了提高法律规范强度,增加对违法舞弊人员的究责机制,增订对国家考试违法舞弊人员加重刑度及考选部求偿权规定。另修正「公务人员考试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相关规定,俾得以对相关人员予以撤销原处分并重启考试程序。

五、「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第25条」及「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修正公务人员勤休方式及超时服勤补偿事项等规范。

考试院说明,上述第一类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案等3案,已于第3会期经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尚待党团协商,未来在第4会期开议后,将积极协调立法院优先排案协商及审议,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务的推展。第二、三、四类共5案已于去年底起陆续函送立法院审查,第五类2案则预定将于本月底前完成院内程序函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