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普发6000元 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拍板普发6000元,行政院会12日正式通过「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接下来将送立法院审议。(资料照/姚志平摄)

日前行政院长苏贞昌拍板全民期待已久、讨论多时的「还税于民」,而行政院会今(12)日通过「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草案,作为中央3800亿超征税收的法源依据,内容包括总统蔡英文去年底国安会议7大结论,以及全民普发6000元全民共享方案,若后续审查顺利,施行期间自公布日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蔡英文去年底于国安会议后定调,超征税收4500亿中,扣除分配给地方的700亿,而中央可动支的3800亿中,其中1000亿用于拨补劳、健保财务缺口,同时进行电价补贴,另外1000亿启动首波加强韧性方案,剩余1800亿将保留400亿作为不时之需,最后1400亿则作为全民普发6000元共享方案。

国发会指出,此条例作为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共有9大适用项目,包括挹注全民健康保险基金、劳工保险基金及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居住负担及提高居住品质,加强照顾弱势族群及提供关怀服务,扩大公共运输补贴,推动产业及中小企业升级转型,加速吸引国际观光客,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普发现金等。

国发会表示,上述项目的预算编列由中央各部会拟订,再报请行政院核定,而普发现金相关业务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决标的规定,依本条例规定自政府领取的现金、补贴、补助及其他给与,免纳所得税,也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国发会指出,此条例中所需的预算上限为3800亿,得视经济情势,分期编列特别预算,送请立法院审议;其预算编制不受预算法第23条规定限制。前项所需经费来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或举借债务支应。但执行期间尚有以前年度岁计賸余可供移用时,应优先支应,不得举借债务;其每年度举借债务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7项规定限制。

至于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国发会说,自公布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届满时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在施行期间,中央政府所举借之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应依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办理。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转述苏贞昌在院会裁示时说,行政院提出特别条例,是为了回应社会各界期待,尽速落实蔡总统指示,让各项措施的执行有法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