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25日签署租税协议 财政部:后续将送至立法院审查
财政部次长吴当杰今(25)日表示,台湾、中国大陆已在下午2点签订两岸租税协议,未来将与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一并送至立法院审查,一旦通过,可有效解决两岸民众、企业所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借此减轻税负、降低税务风险。
财政部指出,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后,双方皆可享有优惠,像是台湾企业在对岸未有「常设机构」,从事营业所取得利润可免税。举例来说,台湾企业在大陆无固定营业场所,但在当地承包工期未满12个月的工程,只要符合每12个月仅提供183天以下服务原则,且在大陆所设发货中心也只从事货物储存及交付,就不算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可向大陆申请免税。
此外,股利所得方面,台湾民众、企业在大陆投资所取得的股利,只要是持有大陆企业25%股权以上的大股东,大陆虽可对其股利课征所得税,但税率上限为5%,其他情况则为10%;至于利息、权利金等所得,只要是从对岸取得,当地课税税率皆不得超过7%,特定条件下,利息甚至可免税。
若转让所持有大陆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权利,所得仅能由台湾政府课税(大陆免税);不过,该股份50%以上价值来自大陆不动产者则例外。财政部也强调,大陆民众、企业也有相同权利,该协议属两岸互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