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国会逾3个月未审查 两岸飞安协议31日自动生效

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左)及中国大陆海协会陈德铭(右)。(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海基会与中国大陆海协会于今年8月25日签署的《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已于31日生效陆委会主委立言日前指出,两岸飞安协议9月21日送交立法院付委,按程序若3个月后未审查且未涉及修法则视同已审查,将自动生效。

海基会31日透过新闻告指出,已与中国大陆海协会于30日就《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并于31日生效。海基会强调,目前两岸每周定期航班已达890班次,透过两岸飞航标准与适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维修人员须逐趟跟机俾执行适航检查及签放,以及航空器材适航挂签限制等问题,以强化飞航安全并保障民众搭机权益安全性

海基会表示,《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生效后,可提升两岸直航航班作业效能与飞航安全,并透过协议沟通平台,建立航空机构、航空产品及航空人员等证照管理机制,以及双方就两岸飞航标准与适航有关专业认可事项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项,可促进两岸民航产业发展,并有助于台湾航太产业设计与制造整合。

海基会说,协议生效后,将强化两岸对于民航飞安事件处理之预防、预警监管能力,透过双方建立之联系通报机制可降低意外事件影响,共同保障航空运输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透过双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通报、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协助,提高两岸对民航飞安事件之预防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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