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院版 不追溯已生效协议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院版出炉!行政院3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并转送立法院审查。陆委会王郁琦(下图/记者赖于榛摄)表示,假设未来院版监督专法如果在立法院通过,一旦专法生效后,已经完成或是还在进行的协议,「不用重走」只需要对照专法阶段往后规范,等于不追溯已生效协议。王郁琦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监督专法都有参考各个民间版的监督条例,以及参造国外经验,但不是每个国家的方式都适用台湾。
监督专法重点包括,依照两岸条例中既有的国会监督程序,两岸协议均依法送立法院审议或备查,未来立法院如果想要将「备查案」改「审议案」,无需再经过朝野协商,王郁琦说只要15个立委联署,就可以直接更改。
「4+2」部分则为,「4阶段」向立法院及社会大众沟通与咨询,包含协商议题形成、协商议题业务沟通、协议签署前以及协议签署后;「2次」国安审查后才能继续协商并签署,监督专法将规定两岸协商议题的国家安全评估标准SOP,负责协议的主管机关需将协商议题及内容先提报「行政院跨部会审查」,再提报「国家安全会议」做复查。
在参考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意旨与立法院议事前例后,监督专法也将纳入两岸协议在立法院审议或备查的相关程序。另外,监督专法中也规定两岸协商原则,包括对等、尊严、互惠、确保国家安全等,并要求参与协商人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回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