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货贸怎么谈 陆委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后推动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立法院备询。(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今天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蓝绿提出6版本攻防,针对未有行政院版本提出,大陆委员会解释,行政部门是监督方,应由国会提案较适宜。针对两岸服贸、货贸协议后续处理,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指出,待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后,推动审查和后续协商

陈明通指出,目前立法院有6个版本草案,因民进党团版草案可适度表达政府政策意见,且监督条例涉及国会监督权限,宜由国会角度提案立法,才符合国会运作实务需求。

针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及「海峡两岸货品贸易协议」,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后应如何处理。陈明通表示,将待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后,再依据相关规定,配合服贸协议的国会审查程序,及推动货贸协议的后续协商:至于如何适用,尊重立法院的程序及决定。

陆委会进一步在书面报告中指出,鉴于中共「习五条」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按」,两岸情势出现变化,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建立民主防卫机制,应有急迫性及优先性。

因此,陈明通表示,本会已拟具两岸条例第5条之3修正草案,刻于立法院审议中。他说,对于两岸协议监督之通案规范,宜另立新法,至有关政治性议题之监督则于两岸条例增订。

对于两岸,政治议题协议判定,陈明通说,两岸条例第5条之3修正草案所规范的「政治议题协议」,仍应依协议具体内容有无涉及政治性意涵个别判定。

例如,两岸租税协议处理之课税问题原则上非属政治议题协议;但协议内容若涉有「一个中国原则」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政治性意涵,则属「政治议题协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