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大生逃家和男友同居 父母怒告「拐女儿」不起诉

赖男遭控告,唆使女大生离家出走。(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25岁赖姓男子学校羽球时,认识还在就读大学一年级的19岁陈姓女大生,去年10月间唆使陈女搬离租屋处,并将其带往台中同居,让她与家人失去联系,陈女父母认为女儿被拐跑,气得告赖男妨害家庭;不过,女大生事后被警方查获时却供称,她并没有遭强迫。检方侦查后,认为是该名少女不听父母劝告,想脱离父母监督主动离家,应认被告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该名女大生到案后证称,她在大一下学期打羽球时认识赖男,双方进而交往,对方当时跟她说,球打这么好,可以一起到台中发展,也会帮她办理转学,但后来都没有做到也没有照顾她,赖男先后也曾向她及父母借了台币10万多元,至今未偿还,赖男虽然当时也说如果不和他一起走,钱就不会还给她,「爸妈也有劝我对方不好,可是我还是坚决想和他一起走,我没有被强迫。」

检方认为,该名少女并非遭被告强逼、胁迫或控制,是少女不听父母劝告,而打算脱离父母监督主动离家所致,被告未有和诱离家同居之行为,此外也查无其他积极事证,足认被告有何妨害家庭犯行,自难单凭告诉人片面指诉,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