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19岁女儿告性侵 桃园男喊冤:她没说不要...检察官信了

桃园市张姓男子指控对同居女友女儿性侵,检方查无违反其意愿之行为等证据,侦结不起诉处分。(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张姓男子遭同居女友之女儿提告性侵,在违反其意愿下性侵5次,张男侦讯时否认犯行,辩称女子并未推开他,也没有说不要,是她同意与其发生关系,检方根据女子提供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未查出有违反其意愿进行性行为情事,在无积极证据下,15日侦结予以张男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38岁的张姓男子与在去年1月至6月与女子妈妈为同居男女之关系,19岁女子则为同居女友之女儿,女子指控张男在其住处违反其意愿下强制性交5次得逞,女子今年4月赴医院验伤提告;张男侦讯时否认有强制性交行为,辩称2人发生性行为时,并未强迫女子,女子没有拒绝也没说不要,是女子同意下才与其发生性关系。

桃检认为,女子今年4月间才赴医院验伤提告,并检具面部、颈间处等多处部位诊断证明,但距离指控遭性时间相隔甚久,且院方提供其处女膜伤痕属于陈旧性裂伤,张男是否有以不法手段强迫女子与之性交情事,均非无疑;此外,根据女子提供与张男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并未提及张有违反其意愿进行性行为等情事,在无积极证据下,无法单凭女子个人指控认定张有强制性交行为,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侦结予以张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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