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邻居15岁女儿」回家指侵被逮 色男喊冤:是她自己脱的!

陈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竟然还将人带回住处指侵得逞。(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陈姓男子前年6月间,竟然将同一社区的15岁少女小美化名)带到住处内,进行抚摸胸部、指侵得逞,最后以3450元当作性交费用,甚至还对女方说,「不要跟妈咪讲。」桃园地院近日依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将他判处1年4月徒刑

小美指控,自己每天都会到中庭玩,当天只知道被告住在别动1楼,对方凑上前询问「要不要出去玩」,拒绝之后,被告又以糖果引诱,因此就上当跟着陈男回家,「阿伯带我到他的房间,阿伯摸我的胸部,叫我躺在他的床上,脱我的裤子内裤,用手指头摸我尿尿的地方还用手指插进去,我觉得很痛,后来还塞给我2000元,叫我不要跟妈咪讲」;事后,因为不敢反抗,便自己走回家。

对此,陈男坦承知道小美就读国中,也有将女方带回家给予3450元,但强调有对价的性行为,「是她(小美)自己脱的衣服,她到我海湖东路住处,就说要去小便,出来之后就没有穿裤子」,甚至还辩称,当天根本没有抚摸到对方的身体

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被害人年少,为满足自身性欲,对身心发展均未臻成熟的少女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加上女方表明希望本院从重量刑,因此依法判处1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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