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男同居19岁女友 她13岁妹妹来访...还趁睡觉性侵

宜兰一名少女姊姊男友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34岁陈姓男子去年间与19岁女友同居,却于暑假时对女友的13岁妹妹伸出狼爪性侵,半年后少女向学校老师举发,他还在法庭狡辩连连,辩词包括「遭陷害」、「少女被鬼附身」、「只插入4、5秒」、「动3下」,仍被宜兰地院认定罪证确凿,依对未满14岁少女为性交罪,一审判处7年2月徒刑

根据判决,陈男与女友交往多年,去年与对方在冬山乡同居,暑假期间,女友就读于国中的妹妹前来留宿,晚上睡觉时3人都同睡一张床,某一天,陈男的女友去槟榔摊上班,他于是对还在睡觉的少女伸出狼爪,少女虽然惊醒,但不敢抵抗,遂遭性侵得逞。

案发后,少女随将事情告知姊姊,姊妹气愤难平,但也只召集友人将陈男打一顿后断绝往来,直到同年12月,少女才向学校老师吐露此事,验伤报警让陈男遭法办。在法庭上,油嘴滑舌的陈男申辩,「遭陷害」、「少女被鬼附身」、「只插入4、5秒」、「动3下」,但皆不构成脱罪理由,仍被依与未成年人性交罪,重判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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