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拐13岁少女6次床战…「好友也参一脚」还肖想妹妹

王男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更找上其胞妹要求拍裸照,遭判2年10月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王姓男子2016年7月间用匿名认识年仅13岁小芳化名),以每次2000至3000元不等价格共进行6次性交易,更「好康逗相报」介绍给罗姓友人进行3次性交易。后因小芳被安置,王竟循线找上小芳11岁的胞妹,谎称小芳向他借款6万元,若妹妹不拍裸照代替偿债,就要向她们母亲讨债,妹妹拒绝王后立即告知母亲,进而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判王2年10月徒刑、罗男则判1年10月、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2016年7月间王透过脸书以「高翔」、「GoWay Chan」认识13岁少女小芳,2人多次相约在台中市多家汽车旅馆性交易,每次价格在2000元至3000元不等,期间王更用手机拍下对方裸露乳房身体私密部位等10多张照片,截至2017年6月,2人共完成6次性交易。

王更媒介小芳给罗姓友人,在2016年7、8月间,罗以每次3000元代价和她发生3次性交易。后因小芳被警方查获与人性交易而受安置,王联络不上小芳,竟透过脸书找上小芳胞妹,谎称小芳向他借款6万,并贴上多张小芳裸露照片,要求妹妹同样拍裸照给他替姐偿债,否则向她们母亲讨债,妹妹拒绝王,进而告知母亲此事,母亲怒而报警。

警循线逮捕王、罗,2人到案后也坦承犯行,并愿意赔偿小芳家属30万;台中地院认为,2人犯后坦承过错,已具悔意,并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已全额支付赔偿金额,依与未成年性交、拍摄未成年性交、拍摄猥亵照片等罪判王2年10月徒刑,罗则被判1月10月、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