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千和13岁少女援交3次 男称「爸爸」送手机:想当男女朋友

男子少女发生性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32岁的陈姓男子,2017年5至6月间,以每次1300元至2000元的价钱,和一名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发生性关系,还给对方手机传讯要对方叫他「爸爸」,「今晚你第一次要被爸爸...」等话,之后被少女学校老师发现报警,桃园地检署27日依照《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

陈姓男子去年5至6月间,和少女搭计程车家中发生3次性关系,共花了6000元,每次代价在1300元至2000元之间,还送给少女手机,要求对方叫自己爸爸,还传讯给对方,「今晚你第一次要被爸爸...」、「给你钱我养你」,少女还回应,「先给我一支手机吧。」之后被少女的学校辅导室主任发现有异状全案曝光

陈姓男子供称,「少女说自己已经满15岁,是为了要发展男女朋友、想要跟她交往,才送手机和给钱。」不过少女则说,「自己曾经叫车到陈男家里,发生3次性关系并有拿钱。」检方认为,少女的外表明显就还未成年,加上有验伤报告新手机证物,因此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