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推他」上床3次!胖男玩BeeTalk拐国中妹…结果判无罪
▲「一脚推他」上床3次!胖男拐国中妹判无罪。(示意图/翻摄pakutaso网站)
高雄一名陈姓胖男2年前为了揪团减肥,下载交友软体BeeTalk认识了身材高挑的国中妹,双方见3次面,约一周后就带回家,期间少女还传了援交价目表。但少女气得指控,「我半推半就,他一直说服我」在胖男家上床3次,提告性侵。法官根据关键对话纪录,认为胖男没有强迫,外观上也看不出未成年,难以确定是否性交,判他无罪。
「我有帮他口交。口交完后,他有要求发生性关系。」少女事后在父亲出面下,提告性侵。判决书指出,她供称,2015年9月开学后,透过BeeTalk认识胖男,称呼他「喂」,曾说不想发生性行为,违背良心,但胖男一直说服「不用顾虑这么多,放肆的玩」、「你家里这样对你,我养你」,半强迫式诱导下,直接将她压在床上,她躺着看对方,一只脚推,10月间在其住处发生3次性交。在这之前她也有和其他男生上床。
少女指出,跟胖男聊了1、2个月才出来见面,见过3次以上,1次去对方家,喝了酒就发生性行为,因为家人不忌讳,也不在乎,就选择用这种方式类似复仇。见面时曾确切告知自己国二,还曾在放学时,穿着校服被载上机车回家,期间在男方家玩国王游戏输了,被强脱衣裤拍裸照,后来被妈妈发现,隔年在父亲陪同下验伤提告性侵。
▲BeeTalk传援交价目表,国中妹告胖男性侵。(示意图/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没想到,陈男全盘否认发生过性行为,推翻少女的故事。他坦承透过BeeTalk认识对方,聊了4至6天,第一次见面就带回住处聊天,但自己身上有很大的刺青,女方记得自己眉心的痣,却不记得手上大片刺青。第二次见面他请吃麦当劳,2015年8月认识一周后,对方就传来援交价目表,当时他还转传给朋友看,最后一次见面女方刚接完工作赚到1500元,要请他吃饭,约在超商吃东西。
「我收到价目表后觉得很扯、很夸张,第一次看到,也觉得她这样做很夸张!」陈男说通常女生做援交都很隐密,第一次看有人这么大剌剌,还说少女之前就曾在自创的群组内传裸照给10几个人看。最后一次见面后,他觉得女方怪怪的,讲话颠三倒四,还说脑里有声音说跟客人开房很婊,封锁了LINE,就再没连系。
陈男辩称,和少女往来期间并不晓得对方真实年龄,以为她18、19岁,「因为她外貌及她赚钱的方式,一直以为她是没工作没上课的人。」提供当时传给朋友的2张价目表截图,证明当时怀疑对方先接了客人开房间,才传讯问「真的只有吃饭逛逛吗?」
经高雄地院审理,双方发生性行为至少2次,每次都有彼此脱光衣裤,少女却对被告身上大面积刺青没有印象,「对他最有印象就是脸上的痣」,加上证词及指控案发时间、情节前后不一;对为何传送援交价目表,无法具体合理说明,和「半强迫性行为」情绪不一,依照对话内容,显示两人互动良好,陈男友人并称当时他传截图说「好好一个女生,不应该去做这种事情」,不足采信曾发生性行为2、3次,加上少女供称自己身高163公分、47公斤,案发时主观无法认定未成年,因此判定陈男无罪。
盐埕羽羽:先天优势(爱心图)(上午1:59) 被告:真~~的~~只有逛逛吃东西吗~~~ (上午1:59) 被告:表情符号 (上午1:59) 盐埕羽羽:没有啦~ (上午2:00) 盐埕羽羽:我在公车上才那样讲 (上午2:00) 被告:噢噢0.0 (上午2:00) 被告:不然0.0?(上午2:00) 盐埕羽羽:就口交还有陪他泡澡..(上午2:01) 盐埕羽羽:之类的....(上午3:23) 被告:老手欸你!!!xDDDDD(上午3:23) 盐埕羽羽:哈哈我分两种 第二种只固定人 (上午3:23)盐埕羽羽:底价是1000下午1:00~900时间随你用牵手+50拥抱+50勾肩搭背+50接吻+100(3 次以上包含3 次再+100)(上午3:24)盐埕羽羽:底价是1000下午1:00~900时间随你用接吻+100爱抚+100洗/泡澡+300口交+500 (上午3:24) 盐埕羽羽:哈哈真的有人会问所以就列出来了(上午3:24 )
▼觉得她怪怪的封锁!胖男提关键对话证据获判无罪。(示意图/翻摄pakutaso网站)